立凌云志; 做栋梁材。 向阳花朵; 茁壮新苗。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祖国花朵; 未来主人。 千秋折桂手; 一代接班人。 从小爱科学; 长大攀高蜂。 早立凌云志; 誓当接力人。 年少宏图远; 人小志气高。 年少宏图远; 鸟雏志向高。 祖国新花朵; 未来小主人。 续传接力棒; 浇灌向阳花。 满园向阳花; 一代接班人。 创建千秋大业; 造就一代新人。 寄情德智体美; 寓教歌舞游玩。 一代英雄从小看; 满园花朵向阳开。 儿童乐园无限好; 祖国花朵别样红。 三好学生明志远; 一旗火炬映心红。 四化新苗经雨秀; 三春花朵向阳花。 六一儿童庆佳节; 万千花朵正宜人。 抚育校园新花朵; 培植祖国栋梁材。 园内桃李年年秀; 校中红花朵朵香。 绿野新苗苗苗秀; 赤县花朵朵朵香。 宏伟理想鼓斗志; 幼小心灵开红花。 学习勤奋争三好; 德智优良树一流。 博采百花酿蜜汁; 广开学路育新苗。 绽蕾花树株株秀; 破土春笋节节高。 勤奋学习争三好; 刻苦钻研登高峰。 三好学生人人夸奖; 模范队员个个赞扬。 幼苗逢喜雨,百花吐艳; 新树度春风,万木争荣。 钢铁铸锤镰,开天辟地; 灯烛煌火炬,接力传薪。 习习春风,催放祖国花朵; 丝丝化雨,陶冶童稚心灵。 红孩子红领巾,红心向党; 新少年新风貌,新春向阳。 严教严管,精心培育新秀; 重德重才,全面选拔人才。 阳光下,棵棵幼苗长成材; 春风里,朵朵红花吐芳菲。 株株幼苗,好似灵芝出土; 张张笑脸,有如春花绽蕾。 定教祖国儿童,天天向上走; 誓把革命火炬,代代往下传。 一园新蕾逢喜雨,百花吐艳; 千顷幼苗沐甘霖,万木争荣。 看一代少年,人人雄姿英发; 为千秋伟业,个个斗志昂扬。 歌舞欢腾,六一儿童庆佳节; 薰风和煦,万千花朵正宜人。 清脆歌声,有如百鸟枝头叫; 天真笑脸,好似梅花雪里红。 春到人间,向阳花朵迎风舞; 喜临新岁,幸福儿童带笑来。 歌舞欢腾,六一儿童庆佳节; 薰风和煦,万千花朵正宜人。 旭日正初升,到处皆呈新气象; 幼苗须爱护,将来都是栋梁材。 培育新时期儿童,是光荣职责; 建设现代化祖国,乃锦绣前程。 培育新时期儿童,任光荣职责; 建设现代化祖国,创幸福前途。 爱劳动爱科学,创建千秋大业; 讲文明讲道德,造就一代新人。 看一代红色少年,个个雄姿英发; 为千秋革命事业,人人斗志昂扬。 立壮志,替万株幼苗,灌输文化养料; 树雄心,为一代新人,塑造美好心灵。 争三好,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德智体; 建四化,钻研科技,努力攀登高精尖。 | 62%">六一儿童节的由来:![]() 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作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旧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 世界各国的儿童节:新加坡:10月1日 香 港:4月4日 韩 国:5月5日英 国:7月14日 日 本:男孩:5月5日;女孩:3月3日 俄罗斯:6月1日 印 尼:7月23日 泰 国: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六 “天才”儿童:儿童市长——1988年2月10日,法国一位年仅十三岁名叫埃米莉的女孩,被阿尔比市的43名议员选为市长。儿童议员——美国出现一位最年轻的“政治家”名叫秦迪安德鲁,刚过八岁生日便被委任为加利市的市政议员。 秦迪安德鲁不但有个人的政纲,还有一套协助贫困儿童的计划。 儿童大学教师——12岁的意大利少年路易德月·索提纳,成为世界上最年轻的大学教师。 他十岁中学毕业,两年后获得剑桥大学的证书,使他有资格在一所大学里教授英语。 儿童作家——美国一位四岁的女作家,名叫多芬西·斯特雷特。 这名女孩四岁就写出了一本著作《世界是怎样开始的》,真是不可思议。 儿童画家——中国小孩周末曾,两岁开始学画,曾成功地举办过三次个人画展。 作品多次在比赛中获一等奖,部分优秀作品赴英国、澳洲、日本、新加坡等国展出,其手绘22米长卷《我们的大家庭》获中国阿卡西杯优秀奖。 她还出版过一本精装画册——《我和妈妈》。 中国儿童状况之一:儿童权益的保障:![]() 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 中华民族素有“携幼”、“爱幼”的传统美德,中国古语“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流传至今。 中国政府一向以认真和负责的态度,高度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在全社会倡导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并努力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儿童工作进一步走上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儿童工作成为国家建设和全社会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儿童工作纲领1992年2月16日,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的制定,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重视和关怀儿童事业严肃、负责的态度。 《纲要》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提出的任务和总目标,依据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两个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儿童工作的实际情况,以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姿态,提出了到2000年将199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三分之一、使1990年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等10项主要奋斗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依据《纲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儿童发展规划,全国范围内实现《纲要》的措施和工作是扎实而有效的。 立法保护中国多年来致力于通过立法来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进而使儿童权益的保护法制化、规范化。中国从国情出发,参照世界各国立法,特别是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和国际文件,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 根据中国宪法,中国的有关法律对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健、家庭环境和替代性照料、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均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规定对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儿童以及偷盗、拐卖、绑架、出卖、收买儿童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在中国的宪法、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中,还对保护儿童权益的政府职能、社会参与、工作原则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比较完整的规范,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为保护儿童权益制定的法律框架和社会保障机制是行之有效的。 司法保护中国在司法程序中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许多重要的法律对此都有特殊规定。中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采取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的办法,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也采取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的办法。 中国法院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组织保障为了切实保护儿童权益,中国的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制,以监督、实施和促进保护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委员会内设立了妇女、儿童专门小组,配有专职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有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监督和促进国家有关妇女、青年、儿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并就这方面的问题和情况向国家的立法、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中国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由政府一名国务委员担任主任。 该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如教育、卫生、文化、公安、体育、民政等部门,也设立了负责儿童工作的职能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并指导当地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些群众性团体和组织也承担了大量的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 国际合作为促进儿童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和社会力量在扎实、有效地做好国内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多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儿童保护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得到了有关国际组织和权威人士的好评。 中国政府总理李鹏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两个文件,这既是对数亿中国儿童,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制定《儿童权利公约》的工作,1989年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审议并通过该公约时,中国是提出通过公约的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 1990年12月29日,中国正式签署了该公约。 翌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该公约,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 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儿童权利制定的一项普遍适用的标准,中国政府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 阅读: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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